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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中国运营之间的合作

假设你的科技初创公司在美国和中国都设有研发部门。两地的工程师合作进行各种研发工作,包括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合作。工程师们经常在美国和中国之间运送代码和底层硬件以运行这些代码。作为你的初创公司的创始人,有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

一般来说,在美国,商业物品的出口受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的管辖。BIS执行和实施出口法规,即出口管理条例(EAR)。根据EAR的规定,“出口”被定义为:(1) 将受EAR约束的物品从美国运出,或者(2) 在美国向外国人员提供受EAR约束的技术或软件(被称为“被视为出口”)。

美国的出口法规可能适用于你的初创公司的至少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假设美国的工程师开发了一块计算机板用于运行中国工程师开发的特定软件。为了促进集成,你想要将计算机板运送到中国,以便那里的工程师可以将软件加载到计算机板上进行测试。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咨询法律意见,以确定是否可以将计算机板“出口”到中国,否则你可能会使自己或你的初创公司面临民事和有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假设你在美国的研发部门雇佣了非美国人员来开展公司的技术工作。通常情况下,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大多数商业技术不受EAR的约束。然而,对于那些具有民用和军用途的技术,是否允许非美国人员从事这项技术工作的决定会变得更加模糊。如果处理不当,你可能会使自己和你的初创公司面临民事和刑事责任。

出口法规是一门复杂的法律领域,由于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的影响,它非常不断地发展,正如最近对GPU出口法规的变化所示。如果出现出口问题,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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